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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既有利于明确国家与公司的产权关系和经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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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单位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待遇在中等偏上的档次
答: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相较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其作了如下特别规定: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是国家,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履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部分股东会职责,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还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I/3,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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