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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算合法。 1.首先,则必需要经过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后。 2.如果存在违背法律法规的地方,则相关内容无效或合同无效,就会造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在各地劳动局均有标准模版。如果企业自制,自制合同,不能违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
老师没收你的课外书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你完全有权利去法院申请强行收回你的课外书。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隐.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课外书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课外书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课外书.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另外,我还没有听说过上课看课外书是违法的呀)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实施弹性大,轻微的就是没收出版物了,与有没有广告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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