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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分割。三金属于婚前的条件赠与。当结婚的条件达成,赠与就成立。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不需要进行分割。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存在以下情...
可以不归还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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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若你们未办理婚姻登记则应返还彩礼,考虑到女方怀孕及适当支出,彩礼钱不会全部返还,且孩子出生后您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夫妻一方在要求赔偿的时候,一定要是符合法定赔偿的情形,否则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也就不会得到想要的赔偿。若一方当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定亲礼金离婚了怎么算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适用《意见》第十条规定的“应当”的规定,有的认为是全部返还,有的认为是适当返还。根据附条件解除的赠与法律特征和他国的的规定,“应当”是全部返还,而司法实践一直是适当返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一直也持此观点,1984年《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女方有重大过错的借婚姻索取彩礼的行为,只是“酌情返还”,更何况在女方没有任何或过轻的过错,按习俗接受彩礼的情形下,更应当适当返还,因此,司法判例中几级法院对彩礼返还皆适用适当返还,只是没有阐述法理依据而已,因此,我们对《意见》第十条“应当”应作以下理解,《意见》是对彩礼是否返还进行肯定表态,返还比例交给各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风俗习惯自由裁量。《意见》对女方给予男方的财物是否返还及如何返还没有规范,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在彩礼中折扣的方法返还,这也是符合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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