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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原来打算资产重组的,并且已经在准备之中。所以股票停牌了。现在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继续下去了,比如两个公司谈不拢,所以资产重组就结束了。重大资...
1、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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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往往是公司收购或者出售资产,达到行业整合、扩展业务范围、增强公司整体实力等目的,所以在对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价值评估做的比较合适的情况下,都对公司的市值和股价是一个利好,证明公司正在为改善业绩做努力。 增发其实就是上市公司的增资行为,增发的目的也可能是为了收购资产,但与重组不同,增发也可能是为了引进战略投资者、偿付公司借债、补充公司资金、投资公司本身的募投项目等。所以增发对公司的影响随目的不同对公司的业绩贡献就没有重组那么明显,对股价来说可能没有重组造成的利好明显。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为:“《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修改之处在于,原《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的首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本次修改则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基于再融资新政资产重组该项变化,证监会相应修改了《实施细则》的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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