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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地户口本地买车需要拿着身份证原件和两张2寸照片到派出所民办处免费办理,办牌时拿上车辆合格证车船票和交强险购置税发票到车辆管理所进行验车...
我国实行的高考报名制度是户籍学籍双认定制度,即高考报名的条件是本地户口+本地学籍(读满高中),就是说外地户口考大学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特别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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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孩子也会有出生证,出生证是由医院开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父母情况等,办理户籍登记时要提交一联。出生证明跟上户口没有影响,户口必须跟随父母,也就是父母一方具有本地户口即可,需要的相关证件如下: 1,出生证明(出生的医院或医疗管理机构办理); 2,准生证(一般有女方户籍管理单位依据结婚证负责办理); 3,准予入户证明(有女方户籍地区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必须要有上环证明或者上环保证金); 4,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5,落户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涉外婚姻不断增多,律师在近年来办理涉外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许多问题,笔者就有关问题从律师实务的角度,发表一下个人观点,错误的地方请广大律师同仁批评指正: 一、当事人的国籍问题及居住地问题: 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公民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至少有一方住在国外或境外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但有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等等。 上述各种情况,首先遇到的是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的问题,笔者认为,离婚双方只要有在国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个连接点上与中国有关,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即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为中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即可。 二、关于婚姻缔结地及婚姻效力问题: 婚姻在中国境内缔结或婚姻在国外缔结,笔者认为其有效性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应认定其合法性。 三、我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婚姻双方中有一方是中国公民的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应适用中国法律,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四、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 双方的财产一部分在国内,一部分在国外(含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适用中国法律加以处理。 五、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有的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应酌情考虑,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以他(她)抚养为宜。 六、中国法院离婚判决在国外的效力问题: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七、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可以代理律师进行特别授权,也就是说,律师可以就离与不离代表当事人做出决定。
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身份证姓名只能是其户口“姓名”内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称,因此请同学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定要仔细检查; 制作身份证,是以本人户口为依据,因此户口迁移证所填内容一定要与本人学籍资料所填内容相同,以免对您在校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其姓名、年龄等户籍内容一般不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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