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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的情况有哪些,继承权纠纷如何诉讼?

2022-10-26
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继承权纠纷如何诉讼(一)确定继承权诉讼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二)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三)继承权纠纷举证继承权纠纷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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