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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组织多人卖淫,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刑法组织卖淫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组织三人以上卖淫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
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涉嫌组织妇女卖淫罪,依法应根据情节和悔罪表现,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刑法》第358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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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有: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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