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对伤者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客观评定...
一般是3个月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规定,残疾评估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损伤或损伤治疗结束为基准。治疗结束是指临床医学认为病情在临床效果上稳定。请注意,治疗结束不等于康复。法医学实践一般根据受伤部位和损伤程度确定鉴定时间,受害者受伤后3~6个月可以鉴定,具体的鉴定时间需要与法医学交流。一些内固定物质不影响残疾等级评估,可根据骨折愈合标准选择评估时机。例如,肋骨内固定、脊柱骨折内固定、临床认为无需取出内固定和证明。身体附近关节的内固定位置可能会影响关节功能,根据该关节功能评定障碍等级时,原则上需要取出内固定,通过适当的功能锻炼2个月以上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障碍的障碍鉴定一般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障碍鉴定的选择时间主要根据受害者位决定。骨折类伤者,从受伤之日起起三个月进行鉴定;神经类伤者可以从受伤之日起六个月进行鉴定。可委托律师事务所选择鉴定机构,也可在法院立案受理后抽签选择鉴定机构。建议诉前鉴定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受害者争取最有利的残疾鉴定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8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062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