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具体如下: 1、公司依法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2、以破产财产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 3、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可知,企业破产财产清算顺序如下: (一)、破产企业财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清算专户的法律定义以及清算组职能如下:在破产案件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财产由破产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接管,并将依法处置。其处置所得全部进入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在银行开立专用户。这个银行专户,就叫做“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清算组的基本职能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其具体职责如下:一、接管破产财产(一)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应当组织企业财会售货员做好财务决算工作,保管人员编制好财产清单,业务人员做好购销等业务的清结工作。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时,由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移交。(二)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当组织企业留守人员和清算组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清点、登记造册、查明企业实有财产总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第四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