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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机构、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追回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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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遵循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失业保险实行全市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办法。失业保险应当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失业保险费用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失业保险应当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生产自救等再就业服务相结合。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的;(二)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费数额的;(三)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四)未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而迟延缴费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经职业介绍机构介绍重新就业,可以向机构分别申请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重新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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