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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是指在某个地方登记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要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我们知道结婚需要很多证明材料,那么如果...
1、到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入地派出所开个“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迁入地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 2、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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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依据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或者恢复户籍手续。《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定居是指在某个地方登记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要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我们知道结婚需要很多证明材料,那么如果不定居,怎么结婚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根据规定,没有户口份证是不能登记结婚的。但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然后携带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但民政部《关于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都有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盖章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所以,没有户口也不可怕,只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法律规定: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第二条当事人不能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盖章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籍迁出地或者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总的来说,成都目前的入户形式可以分为这17大类:新生儿入户、购买商品房入户、同城迁移入户、投靠入户、学历入户、急需人才入户、职称入户等。其中购房入户的话要满足,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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