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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光凭欠条是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因为没有经过审理程序无法证明欠条的真假以及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以及该债务债务人是否已经偿还等问题,所以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支付加班费的答辩,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答辩人:代理人:姓别: 年龄: 岁民族: 籍贯: 工作单位:因**** 诉本公司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申请人****并不存在加班的事实,申请人对加班费的诉求无事实以及法律依据1.答辩人A公司实行严格的加班申请审批制度,申请人****从未按制度申请过加班,因此根本不存在加班的事实根据2007年12月20日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在答辩人A公司内部网站公布的《加班管理制度》第八条加班审批程序规定:“(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填写一式两联的《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加班申请人持有一联、公司持有一联。经核实答辩人A公司从未收到过申请人****的加班申请,而且申请人****在本案中也未提交过任何《加班申请单》或与加班申请有关的证据,可见****并不存在加班的事实。2.申请人****并未提供任何证实其加班或答辩人公司安排加班的证据,应举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申请人****向答辩人A 公司主张加班费,应对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 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安排又补休的情况下,才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因申请人 **** 既未提供任何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又未能证明答人公司安排加班,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八种醉驾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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