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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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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侵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当事人协商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权人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 2、工商投诉、举报 当与商标侵权人就商标侵权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前期收集的商标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向相关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工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法院诉讼 当商标所有权人经过与商标侵权人协商或通过向工投诉举报仍不能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此时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诉讼解决,并提请诸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登报道歉及消除影响等诉求。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5、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的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8、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9、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
所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需要销售者主观认识。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1。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用于装饰,误导公众;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者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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