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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的种类划分如下: 1、依据股权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以股权转让是否以书面为载体分为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的种类有: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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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风险提示: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1、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对内部股东的股权转让和对外股权转让 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转让,然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不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
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的种类有: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这是依据股权表现形式的不同所作的划分。随公司形态的差别以及公司资本组成方式的不同,公司股权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所谓持份转让,即持有份额的转让,在我国即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转让。所谓股份转让,随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以及股票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这是以股权转让是否以书面为载体所作的划分。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来进行。有些国家的法律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甚至是特别书面的方式(如公证)来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这是以股权是否即时转让所作的划分。凡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支付着即进行的股权转让,为即时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这是以公司是否参与股权转让所作的划分。股权乃股东享有的权力,股权的转让也应当只是股东行使其股权处分权的法律体现,故公司原则上无须参与股权转让事宜,无义务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主体。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实质上是资本的交易,因而等价交换是其基本要求所在。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权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予的方式转让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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