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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撤销经过民政机关审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撤销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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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说的此种协议,一方面是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仍可向原债务人主张还款.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原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从夫妻角度看,协议离婚已成,双方约定债务的分担是可以的,要撤销原财产分配协议,应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以显失公平或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要求撤销.但以你所说的案情,很难. 总之:简单说,在离婚协议未撤销的情况下,原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承担后可以依据双方的离婚协议要求妻子承担,但这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也不能直接转嫁.
离婚协议可以有条件的进行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书是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后,才开始生效,因此在此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销。而要是生效之后,则不能对离婚的行为进行撤销,不过可以因为其中的财产、债务等问题而进行撤销。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的,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可以撤销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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