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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行政处罚?

2022-08-2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你公司应当要求招标方书面说明重新招标理由,再根据该说明确定下一步行动。 2、通常,中标服务费是中标以后才支付的。你方未中标,提前支付的中标服务费应当退还。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如果其他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不影响采购结果公正,你公司中标结果应当有效。 4、可参考以上两项法规,与招标代理交涉,并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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