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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
1、公司债务承担是公司债务的移转的一种方式,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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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来讲,其就应该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独立的连带清偿责任。 2、在有限责任公司当中,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相关延伸】 问: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需要偿还吗? 答: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一般是不需要偿还的。根据法律规定,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总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 但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民事责任由其法人承担,也可以先由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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