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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社会抚养费终结证》到户籍所...
(1)对于不符合《人囗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的子女,孩子父母应该分别交纳社会扶育费给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2)给超生的孩子报户囗,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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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孩子上户程序与计划内孩子上户一样,只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上户口。3周岁以内的婴儿,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超过3周岁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 在外地出生的新生儿,凭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户口,不必再提供“异地未落户证明”。
超生儿童户口所需材料如下:1。DNA亲子关系证明;2、生父母书面申请;3、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4、生父或生母户口簿;5、居民身份证;6、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
办理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社会抚养费终结证》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出生医学证明》、《社会抚养费终结证》和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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