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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有责任公司不能回购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对股东会该项决议...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收购自己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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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收购目标公司发行的股份。或者向目标公司股东发行收购方股份,以两种方式换取目标公司股份(也称吸收合并);前一种收购方式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股东账户;后一种收购方式不产生现金流(也可以合理避税)。2、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时,获得经营控制权,称为接受企业。未取得经营控制权的收购称为投资。收购完成后,控股50%以上的收购公司股权的目的是获得控制权,而投资的目的可能是看到该投资未来的高回报率,或者是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或者准备进入某个行业,或者是获得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商誉、人才、销售网络)。3、股权收购是指一个企业将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给第三个企业。我们可以把第一个企业和第三个企业视为朋友或兄弟。对于股权重组的处理,第一个企业就像出售股权,第三个企业就像购买股权。
公司一般不能收购公司的股份,但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 (3)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需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具体操作如下: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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