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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
法定条件下,已经终审的监护权可以再次起诉。变更监护权的法定条件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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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审如果是按一审程序进行的,对判决、裁定可以向其上一级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再审如果是按二审程序进行的,其判决、裁定为终审,不得再上诉 3、如果对再审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只能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1、夫妻间的关系不包括抚养关系。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而法律规定,夫妻间只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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