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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逃离现场、导致现场变动、证据丢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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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应该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属于违章行驶行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要负担主要责任,不过具体应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义务不服,可以在收到后的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在复核期间一方提起诉讼,那么交警部门不再作出处理。 其次,对于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在起诉前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你们医疗费用及其他实际损失的证据。至于赔偿数额,要根据损失情况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再来,如果构成伤残,需要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评定伤残,根据级别还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 最后,如果有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列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以保证最大程度索要赔偿。 交通事故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的责任认定如下: 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需负同等责任。
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目前等级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死亡,或虽有人员死亡但同时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2. 伤人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受伤,或虽有人员受伤但同时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二、根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或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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