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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是侵犯了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是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由以下要件组成: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三害对象为公共安全; 4、客观上,有各种方法破坏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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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放火罪、爆炸罪的对象是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人也可以通过放火和爆炸的方式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往往会导致火灾和爆炸的严重后果。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火灾、爆炸罪的犯罪对象是所有公私财产。行为人通过放火和爆炸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是法律竞争的问题。根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不得定放火罪或爆炸罪。2、本罪与故意破坏财产罪、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罪的界限 确定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还是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主要看受破坏的易燃易爆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如果破坏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相反,如果行为人破坏了非正在使用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因为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只是侵犯财产所有权,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财产的犯罪。如果是故意损坏非正在使用的易燃易爆设备,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损坏财产罪论处;行为人以盗窃方式破坏非正在使用的易燃易爆设备,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破坏电力、煤气和其他易燃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严重结果,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一)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轻伤(二)一万人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三)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3、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成本说明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4、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电力设备,并未危害公共安全,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根据案件情况,按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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