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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38条第1款...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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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对未成?年奶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不因父母而消除;?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有抚养的义务;非婚?生子女、奍子女和继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妥善的保护。?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探视权,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规定探视权是未成人获得父爱、母爱等婚姻家庭权利的具体体现。从法理上说,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这种身份关系,不仅是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非抚养对子女的探视权的法律基础。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有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夺。所以,探视权既是父母的权利,实质上,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义务。
婚姻法》对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对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 1、起诉书; 2、身份证、户口本; 3、家庭财产清单;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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