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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协商未果,对可能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应及时引导至市医调中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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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调中心调解医患纠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医调中心应当指定1-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其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专职人民调解员。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双方参加调解的人数均不得超过3人。(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委托人应当向市医调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三)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成立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鹰潭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市医调中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调中心,市医调中心设专职主任1人,兼职副主任7人,员4-6人,聘请法律专家、医学专家各50-100人,工作人员2人。
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地的有关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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