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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担负着举足轻重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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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1、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是诈骗的共同犯罪而不再是本罪。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签订、履行合同是指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根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单位财务的情形。 (2)构成本罪还必须具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是构成诈骗。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根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单位财务的情形。 构成本罪还必须具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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