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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要求取消我的户籍,我该怎么做?

2025-01-04
一、分户办理条件包括单独的居住场所、单独的经济收入和结婚或离婚。 二、所需材料包括申报人申请书、房产证明(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主,需持已在本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合法制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主已入住证明、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此项证明有1种即可)、原《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手续。此外,16周岁以上的单人和双军人子女也可立户。 三、办理程序为到所属辖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户籍民警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扩展资料: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分户条件包括: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二条,对常住地迁移的居民,实行迁居地居住许可证制度。居民的户籍档案不再随居住地的迁移而迁移,而是及时提交符合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取得当地的居住许可证。居民居住地临时发生变更的,应由接待单位、接待人或其他义务人及时进行登记,并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备案。居民的居住地在设区的市管辖范围内变更的,可以不做补充登记,跨设区的市变更或临时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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