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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但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婚姻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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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离婚中的夫妻关系解除需要考虑双方是否具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由以及双方夫妻是否存在婚姻过错因素,而在财产分割中则需要确定双方是否具有法定可以供分割的财产以及财产属性,婚后财产类型等综合确定,在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上则需要结合具体的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经济能力、孩子个人因素、夫妻个人意愿等相关条件综合确定抚养权,最后建议,离婚诉讼看似简单,但它属于一般民事诉讼中较为专业的诉讼类型,尤其是在出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争议时,往往出现上述情形时80%的当事人会选择向律师求助并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其办理,因此建议您在阅读完上述解答后,若仍不理解建议与律师电话或当面咨询。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对于您的个案,欢迎您来电咨询。
我和前夫的离婚诉讼日前刚刚结束。我是因不服一审判决中有关财产的部分而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诉。现在审理已结束,我们已收到了终审判决书,同意我们的离婚。我想问的是,有了终审的判决书,是不是就证明了我们的离婚已经生效?是不是不用再请法院开立离婚生效的证明?答复: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具有国家强制力,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可以说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所确认的事实是绝对有证明力的,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仅从法律文书本身,往往看不出该文书是否生效、何时生效。在人民法院离婚的公民,在出国以后重新结婚或办理其他事务,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时,仅凭法律文书,有关使领馆往往无法判断是否生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1991)33号通知中就要求,原审法院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向当事人出具该判决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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