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亲生活。对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娃儿,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手术...
抚养权主要依据为《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关于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两方的各自要求和事实上情况,从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对于不到两岁,处在哺乳期的小孩,原则上,归女方抚养。满十岁的小孩,需要征求小孩的意见。通常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有以下情形A、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女方生活B、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娃儿,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 (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娃儿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娃儿,而男方有其他娃儿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1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