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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广州生育津贴发放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一)《广州市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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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省到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者流产上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发;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广州生育保险津贴怎样申领:一、定点医院的申报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领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提供资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2、《生育服务证》或《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5、《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二、异地分娩的申报 1、提供上述1、2、4项资料;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 3、异地分娩在本市产检的,提供第一大点的1至5项资料。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4)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 (5)领取二孩《生育证》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证服务证》(原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此表先到医保中心领取并审核医疗费用后,再到社保中心办理。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应在生育或流产、引产后五个月内,除携带上述所规定的资料外需携带《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及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注: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按穗劳社医[2001]2号文的有关规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后,用人单位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核表》在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其他生育保险待遇时一并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同其他生育保险待遇一并划入用人单位帐户。 3、军人家属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申领待遇时,须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
生育津贴具体数额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按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确定。所以要结合女职工的工资以及产假的天数才可以计算具体的数值。具体的数值等生育津贴发放之后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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