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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职工流动就业保险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继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存储金额累计计算。②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由缴费单...
军人退役后暂未实现就业的,本人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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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有义务接收户籍地居民转入的养老保险。 2、如果不是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但是是参保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也有义务接收符合规定的参保人的社保迁入现帐户合并。(超龄不是户籍地的社保,当地社保局是可以不接收的) 不是接收迁入参保人的社保就一定要承担发放退休金的,如果你在接收地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你将来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以选择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参保地居民的退休待遇。也可以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3、如果迁入社保的参保人在当地累计缴费没有满10年的,将来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迁出社保到缴费满10年的缴费地或户籍地帐户合并,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退休地领取退休金。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由社会保障机构办理。个人跨区域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当随本人转移,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操作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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