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终止轨道交通线路运行。经批准轨道交通线路暂停、终止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轨道交通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的管理,按照《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运营单位应当配备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2人已浏览
1,423人已浏览
1,565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