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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相关程序。该条第五款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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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以上就是法院不予执行裁定书范文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不予执行情形: ⑴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⑵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⑶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⑷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⑸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⑹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决不予执行。
《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第7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的上述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都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其具体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另外,根据《仲裁法》第65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认定涉外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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