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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
故意杀人案的一审会当庭宣判刑罚。对于故意杀人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充分的前提下,可以当庭宣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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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致死或故意杀人的法定最高量刑原则均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因此涉案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致死其女儿,或者故意杀死其女儿,均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罪案发生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负有法定的第一审审判权,因此,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理。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A、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23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案件,通常都是性质比较严重,案情重大或者影响较大,处罚较重的刑事案件,在审理时需要更加慎重,确保办案质量,因此,刑事诉讼法特列举将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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