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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后的权利有哪些

2021-07-03
精神病人作为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劳动及生活自理能力,其在离婚之后自身的生活保障等问题需认真考虑,那么,精神病人在离婚时都享有哪些权利呢? 1、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那么精神病人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2、帮助请求权我国《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1090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在现实生活当中,一般情况下,普通人的离婚是比较简单的,双方口头达成一致或者是到法院来进行判决都可以,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是精神病的话,就存在着比较麻烦的离婚问题,毕竟精神病人他不具有相关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延伸阅读:分居期间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一方有冷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情形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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