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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的相关内容应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有关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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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涉及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XX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应披露事项的,应当向中国XX书面说明。经中国XX同意后,发行人可以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做出相应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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