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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如果形成就是收养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如果未形成,则没有继承...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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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未成年的继子女随生父与继母或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即有抚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判断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有抚养事实进而认定是否为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并不难,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一定的抚养费用,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没有直接抚养权。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有能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则有不同认识。我们认为,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父或生母对子女有直接抚养权,二是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有一点例外,就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继子女,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虽然跟随有直接抚养权的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也不宜认定继父母对继子女有能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当然,在抚养事实的认定方面,实践中乃至理论上的认识还不统 一,有待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养子如果履行了赡养义务而且是合法的养子,那么是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作了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即已经转化成为拟制血亲,则继子女须对其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反之则不必承担。承担与否的分界点在于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其实需要区分两种情况,有可能此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不需要再被抚养,而此时后妈与继子女之间其实就是单纯的姻亲关系,这时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义务。但一般情况下形成了继子女关系之后,还是具有抚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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