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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严重超员标准为超员20%以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超员20%以上,属于严重过度拥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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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役,并处以罚款:(一)追逐驾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前款第三、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是危险驾驶罪。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2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客20%或者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在行政执法领域,超载20元%超过20个边界点%这是一个严重的情况。根据《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恶劣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拘役和罚款。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11月1日正式实施。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新法不仅约束司机,还同时约束了客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乱来都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同时提到,对于刑法修正案(九)中超员、超速多少算是“严重”,达到入刑标准,将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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