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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子女成年怎么写,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3-06-14
子女成年的离婚协议的写法: 1、第一部分写明夫妻双方的个人信息,即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 2、第二部分写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第三部分写明夫妻离婚的事实与理由; 4、第四部分写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5、第五部分写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分配;6、第六部分写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和期限;7、第七部分未双方当事人的签名;8、最后写离婚协议书的制作时间。一般子女已成年的,离婚协议书中不用再写抚养事宜;但是如果其成年的子女法独立生活的,离婚协议书中还要约定由谁直接抚养,未直接抚养小孩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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