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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那就是赠与合同。除了具备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以及经过公证以外,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确认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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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在婚前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也会出现协议经过公证的现象但并非公证后的婚前房产赠与协议都生效因为,婚前房产的赠与通常是附有某些条件的比如,为了双方能结婚一起生活,等等如果出现男女一方在婚前赠与了房产给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登记结婚,那么,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该公证的协议附有登记结婚等条件,则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可以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无法实际履行;一方不得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任何协议只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双方当事人对于协议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在协议不存在被宣布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之下,合同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赠与协议也是如此,公证人并非必须存在,其存在的理由只是提高了对于签订协议客观公证的证明力度而已。但是合同法186条中规定了,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对于某些附带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便赠与物的权利已经转移至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关于撤销的内容实在太多,请参照合同法192、193、194和1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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