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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一般而言,认定作品作者的通常依据是作品上的署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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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第一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 第二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 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 第四步,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如果名称不是通用名称,卡通形象是别人创造的,都有侵权嫌疑。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31条又重复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卡通形象和名字的著作权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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