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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项规定赋予了公民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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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出世的小宝宝取名,这本该是准爸爸准妈妈最幸福的时刻,然而却有一对小夫妻因为争姓氏闹得不可开交,甚至要离婚。原来,老公姓史,老婆觉得取什么名都不中听。老婆要孩子跟自己姓,老公又坚决不从。4月22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2006年4月小丽(化名)与丈夫小史相识并坠入爱河。2007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较好。2008年9月,小丽怀孕,更是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欢乐。随着肚子里的宝宝一天天长大,小夫妻就商量着该给孩子取个什么名。丈夫想了很久之后,因为自己喜欢诗歌,觉得叫“史香”应该不错,意指“诗香”,希望宝宝将来成为大诗人。结果,刚刚告诉妻子,就被否决了。折腾了好些天后,小丽觉得“史”与“屎”、“死”音同或音近,不错的名,放到“史”姓后,就不配了。而且小丽担心以后孩子会不会被同学们取笑。于是,小丽跟老公商量,要不让孩子跟她家的姓,可话一出口,老公就跳了起来,说什么都不愿意。 老公的强硬态度,让小丽很不爽,就倔了起来:“你这么难听的姓,让孩子怎么跟你姓呢?要让孩子跟你姓,你改了姓吧。”这一来两人就赌起了气,老公更是撂下狠话:“孩子不跟我姓,宁可离婚算了!”小丽听后一时伤心至极,一气之下起诉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原、被告交谈了解到小丽起诉离婚并不是其真实目的,而是一时赌气,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于是法官找到原、被告,语重心长地指出赌气闹离婚不仅破坏夫妻感情,而且不能解决问题。原告因此警醒,表示不再赌气,不想因此而家庭破裂。小史当场表示不该说离婚的气话,并向小丽道歉。至此,双方芥蒂冰释,案件以调解和好告结。过了几天,小史打电话告诉法官,他们已经给宝宝取好了名字,并表示非常感谢法官的倾心调解。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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