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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车辆的车主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全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具体规定了各大类型机动车的强制报废年限: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这类车型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直到不能再通过年审就会被强制报废。不过,但车辆的里程数达到60万公里后,就会被引导报废。当车龄达到15年后,年检由一年一检变成半年一检。 2、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 3、旅游、公路客运车辆为15年。 4、微型载货汽车为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为15年。 6、半挂牵引车为15年。
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一般是根据使用年限决定的,如果属于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如果属于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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