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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103条、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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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逮捕令法院和检察院都有权利下达 ,都要由公安执行 2,但一般检察院下的比较多,普通案件都是检察院下达 3,自诉案件之类的,由法院直接下达,,,,下达后就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执行机关是公安局。法院决定逮捕人,他们的法警执行。骗子骗人搞不清楚法律规定,就在胡说,吓唬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经过检察院审核7天,符合逮捕的会发逮捕证,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必须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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