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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2、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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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有什么区别 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无处分权的动产合法占有人将该动产处分给善意第三人时,受让人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要理解掌握善意取得制度,必须把握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受让人必须是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转让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须为善意、善意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允许流转的财产、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注意:因此,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非法转让人采用非法手段而占有的财产,如盗窃物、遗失物等,但盗窃物、遗失物为货币和无记名有价证券的除外。另外,盗窃物、遗失物由拍卖市场、其他公开交易市场等依善意方式购买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权。 取得时效,是指自主、和平、公然地占有或者准占有他人财产,持续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即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时效制度。
1、发生的前提不同。票据抗辩切割的发生前提是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之间没有抗辩事由,则根本不需要适用票据抗辩切割制度。而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须以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无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该项权利存在瑕疵为前提,如果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具有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者该项权利原本就完好无缺,持票人依背书取得票据即合法取得完全的票据权利,目无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余地。2、构成要件不同。票据抗辩切断的构成,只要持有票据的人拿到票据时,不知道票据的债务人和前手背书人之间有抗辩事由就可以了,关于是否有过失,不问。而对于票据的善意取得,其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取得人对前手无转让票据之权须无重大过失。3、牺牲的对象不同。票据抗辩切割是指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与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因此票据抗辩切割牺牲的是票据债务人,其原本可以拒绝履行的票据债务必须履行,不得拒绝。票据权的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在所有者的前手不是真正的所有者的情况下,善意取得的适用保护了善意转让的所有者,牺牲的是真正的所有者,失去了原来的权利。4、系争的焦点不同。在票据抗辩切断中,系争的焦点是票据债务人对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是否可以拒绝履行票据债务,如果能够拒绝履行,则构成票据抗辩切断;如果不能拒绝履行,则不属于票据抗辩。在票据善意获取中,系争的焦点是原持票人和现持票人的直接前手,谁才是真正的权利人。如果真正的权利者是现在的持有者的直接前手,就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不构成善意取得的真正的权利者是原来的持有者的话,国家现在的持有者的善意取得会失去票据的权利。
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 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5、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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