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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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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属于建筑安装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所以,装饰、装修合同应属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适用印花税税目中的建筑安装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三,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第一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和定制合同。合同中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按照加工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两个税额的加成是合同的印刷。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按照加工承包合同的全额计税贴花。所以,对于包工包料的装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包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按照加工承包合同的全部金额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合同印花税率为万分之五。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因此,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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