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您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对方履行房产过户义务; 2、对于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为: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要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1、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可以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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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的房产,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归女方所有,这个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既然女方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女方当然有权去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节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房子购买时间在婚前,也就是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 2.如果证据证明同居期间钱款混同,并用该笔钱款购房,则还有主张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操作性,否则房屋为男方婚前财产。 3.房屋如为个人婚前财产,则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4,本案房屋系个人还是共同财产,是争议的焦点。
1、对于房子归谁所有,需要知道房子购买的时间、购买的方式、房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出资情况等,才能判断。 2、婚前男方出全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该情形可以视作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这属于有条件的赠与行为,即是以婚约为前提条件。 3、如今离婚,男方有权对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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