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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能够按照侵权人因侵...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2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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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能够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能够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确定商标侵权赔偿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根据被侵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实际损失不能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参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参照商标许可费倍数进行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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