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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分割方式: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不需要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
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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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离婚按债务的时间、原因、用途等划分,夫妻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认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和夫妻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离婚财产债务的分配需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的,不会参与到离婚债务的分配中,但是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如果债务是婚前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当事人共同承担。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的债务。债务为个人债务的,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案例】2003年郭某与刘某结婚,2012年3月,郭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某银行借款3万元,然后归还本金1万元。2012年6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订离婚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约定夫妻共同债务部分----欠银行贷款2万元本息由刘承担。贷款到期后,由于贷款本息未偿还,银行起诉郭偿还。【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离婚协议已经处理了郭和刘的共同财产,并就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由刘承担欠银行贷款,但原告作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男女任何一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规定债务由丈夫承担,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妻子追偿?郭辩称原告应起诉刘,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郭某在对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刘某主张追偿。因此,法院裁定郭偿还银行贷款本金2万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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