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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一次开庭,离婚案件一般涉及的纠纷并不是很复杂,极个别争议比较大的案件因为第一次开庭没有提交的足够材料或者出现新的证据,会选择第二次开...
1、离婚官司至少有一次调解,因为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是最多有几次调解没有具体的规定。 2、双方在诉讼过程中随时都可以申请调解,调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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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至少有一次调解,因为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是最多有几次调解没有具体的规定。双方在诉讼过程中随时都可以申请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离婚案一般对于开庭没有确定的次数,通常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到一个真实案件开庭几次,是由法院根据调查来确定的,如果事实清楚,则开庭一次就可以,否则会针对该案件进行合理的开庭,不会限制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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