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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不可以成立未遂,结果加重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已经着手...
结果加重犯不能成立未遂。结果加重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可以预见但没有预见,严重的结果会加重其法定刑。犯罪已经开始实施,因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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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不可以成立未遂,结果加重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辟谣】 结果加重犯必须是过失? 真相:不是 解析: 从理论上讲,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的罪过形式不应包括过失,亦即基本罪为过失犯的结果加重犯不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理由如下: (1)基本罪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与重结果的结果犯没有本质的区别。 (2)承认基本罪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只有在承认对加重结果既无故意又无过失的偶然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况下才有理论意义。 (3)在实务上,承认基本罪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极易扩大被告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甚至将不是被告人行为引起的结果即与被告人的过失行为无相当因果关系,仅有偶然联系的结果归属于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刑法》没有基本犯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的结果加重犯。 【提醒】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个犯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而不能以数罪论处。遗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
不成立。过失犯罪没有未遂的,因为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罪,发生结果才成立犯罪,因此过失犯罪没有未遂成立的余地。未遂犯罪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犯罪未遂不能够成立连续犯。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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